1、安保服務為滿足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安保需求,根據法律、法規及相關規定,依法設立的企業和組織提供的安保服務及相關服務,安保服務一般采取門衛、警衛、巡邏、護送、護送、人群控制、技術防范和安保等形式。
2、門衛服務和保安值班,按照合同的要求對客戶單位的出入口進行核實、檢查和登記。
3、巡邏服務,保安對特定區域、地段和目標進行巡邏檢查,警戒服務業務。
4、護送服務,保安人員維護自然人及其合法財產安全的服務。
5、技術防范服務和安全服務。保安公司利用科技手段和設備,為客戶指定的區域和目標設計、安裝和定期維護各種報警裝置,并提供預警等相關技術防范服務。
6、安全服務和保安服務。根據客戶的安全需求組織安全專家和技術人員,為客戶提供安全問題的調查和規劃,并提供相應的建議和解決。 |